在4.8号那天,由于在**通汽车配件厂工作,中指被机器给弄伤。经在**县人民医院治疗(手术)后,没有任何好转。于是在**县人民医院(五月二十七号)做第二次手术,医院给出一点点消炎药给予与防治。可使用后并没有效果,手还是一阵阵的剧痛。就强烈要求老板去给医院多开些药物(医院同意输液),治疗下来没有任何好转,反而变本加厉的痛。于是6.28号那天要求老板给予转院治疗,在医院习商后,七月十号在**农军医院做第三次手术。八月三号去复查,没有经过任何医疗仪器设备检查(院方说:没有问题了)就叫回家,可最近手又是疼痛难忍。现在又要求老板重新治疗,老板现在又要求自己出钱治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