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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我是在2007年3月份进的公司,进公司时说好试用期为三个月,便一直没给我转正,所以也没签劳动合同。直到2008年新劳动法实行后,公就要求和我签订一份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无试用期的,签了。公司也没说到转正的事。也就是说我到现在都没转正。请问我这样的情况现在如果要离职,能不能要求公司赔偿,从一点开始提出。

损害赔偿
2010-08-09 17:03: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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