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亲戚2009年2月8日在一家三甲医院输液过程中突然死亡,后进行了尸体解剖,并经省地医学会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目前已经法院审理,要我们拆诉。现在我们想按照《侵权法》重新起诉,追究这家医院的过程,因为这家医院存在明显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行为。请问:发生在去年的事,是否适用《侵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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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案还在审理过程中,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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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侵权法,但可申请司法鉴定,如有过错,按民法通则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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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适用侵权责任法.但依据民法通则照样可以申请医疗过错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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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的死亡原因是什么,是否与输液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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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