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爱人(行人)2008年8月因两机动车相撞造成左腿股骨干粉碎性骨折,做了内固定髓针接骨手术。事故认定两车主各承担50%的责任。2009年8月三方达成协议,赔偿包括一次和二次手术费(二次手术指取固定用髓针,医生当时开了一个证明,大意是二次手术在两年左右进行,大概需要花费1.2万元)。肇事方一方已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拒不赔偿,今年初我方以被告违反协议为由提起诉讼后,5月法院判定其按协议履行赔偿责任。现在还未履行赔偿。但最近我爱人准备做二次手术时发现骨头没有长好,医生建议增加一次去应力手术,如果还不行,还须第三、第四次手术。这样就与之前预想的共做两次手术的判断有了出入,也直接增加了医疗等费用。我想咨询一下,最近已发生的检查费用、即将和之后还可能产生的手术费等应该属于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吧?这样之前赔偿协议中涉及的二次手术费等如何处理?我们想先让肇事方履行之前的协议(包括主张的二次手术费),等整个治疗结束后(或取髓针前),再追加起诉中间这段治疗费用,这样法院会支持吗?起诉理由是“车祸造成的新的伤害”或者追要“后续治疗费用”吗?肇事方所在保险公司没有理由拒赔吧?谢谢。

交通事故
2011-06-24 21: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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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