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在一年前再婚,婚前通过这个女人关系和他的儿子借了几万块钱把我们家的东西厢房盖起来,说好了等我爸爸挣够了钱就还给他,再把房子完全盖好后他们领了结婚证结了婚,但婚后经过一年的了解,彼此感觉都不适合,经常打架感情破裂,请问在这个种情况下他们离婚,我们除了需要把欠他儿子的钱还给他以外是不是不用再给这个女的任何补偿,房子得钱我们就是和他儿子借的是不是应该属于我爸爸的婚前财产,离婚后是不是和这个女的没有一点关系。请问我们把钱给她的时候是不是应该最好有人作证才好,以免她不承认。如果这个女的现在不承认钱是她儿子的硬说是她的那么是不是也应该属于婚前财产,把钱给她就可以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