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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03年来的这个公司一直都没有给签合同,06年公司才给上的保险08年年底上的住房公积金,一直到09年老板才给签了个合同(合同是自己公司打印的不是购买的正规合同)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效应。合同上写着2010年9月30日到期,如果不续签合同会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我想知道如果单位提前一个月告知终止合同的话还会给我相应的补偿吗?这个补偿是按什么计算的,如果不给补偿公司违法吗? 我看听同事说按来公司的年限算,每多一年给一个月的工资,(我03年来的公司到现在是7年了)这样计算的话是不是公司要补偿我7个月的工资啊? 谢谢

其它综合
2010-08-05 16: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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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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