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03年来的这个公司一直都没有给签合同,06年公司才给上的保险08年年底上的住房公积金,一直到09年老板才给签了个合同(合同是自己公司打印的不是购买的正规合同)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效应。合同上写着2010年9月30日到期,如果不续签合同会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我想知道如果单位提前一个月告知终止合同的话还会给我相应的补偿吗?这个补偿是按什么计算的,如果不给补偿公司违法吗?
我看听同事说按来公司的年限算,每多一年给一个月的工资,(我03年来的公司到现在是7年了)这样计算的话是不是公司要补偿我7个月的工资啊?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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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不管是自己打印的还是其他方式获得的只要没有违反劳动法一般是有效的。合同到期不续签应该支付三个月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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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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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不一定是那种购买的合同才有效。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企业不给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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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