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我们由**天津2分公司发往青岛20分公司参加展会的茶具2件内部丢失10小件货物价值人民币1825。咨询**物流客服之后把需要理赔的单据传给了天津2分公司。说因为当时运单上写只保整件不丢、不少所以不给赔付!再说当时是华宇物流自自己写的“只保整件不丢、不少”也没问我们同意没同意,我们也不懂看看金额对了就签字了! 想问一下真的没有办法理赔了? 如果赔不了**物流只要看单子上写只保整件不丢、不少就可以偷货了我们已经丢好多次了,因为这次丢的东西多才理赔的!
现在**物流主要以只保整件且委托人已签字为理由不赔偿,但运单上还有保价金额3000元,是否能以这条要求赔偿?**物流是否该负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