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女方要求离婚提出诉讼,因孩子抚养权法院判不离
同年8月,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现女方如何应对
情况大致如下:
1、婚前买了房子,女方有出资,但名字是男方的名字并有贷款 ,口头协议婚后公证,最终男方不公证
2、婚后生有一子,现1周岁,一直在女方家生活,男方没有出过一分钱抚养费包括生育时的费用。从未要求探望孩子
3、当女方发现男方有外遇时,对女方经常实施暴力。孩子生病不管不稳。女方在受到暴力后请求警方协助进行抢救。之后不得已情况下带着生病的孩子离开。
4、男方母亲去女方单位胡闹,说女方把孩子偷走,并找人电话威胁女方
5、1个月后,女方回去要求拿其生活用品,男方不让进,之后把锁换掉。并进行暴力威胁。同时女方发现家里柜子里藏有人。
6、之后女方多次要求回去住,但男方拒绝。
7、在这期间男方和他的外遇居住在这个房子里
现在男方起诉离婚,并要孩子抚养权。
请求帮助:在这样的情况下,女方可以得到什么,如何去维护自身利益和孩子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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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因为你的孩子还没有满两周岁,最高院有规定孩子是倾向于判给女方的
其次,房子只要你有证据证明你当时有出资,那么也可以要求男方赔偿
最后,你老公的暴力行为,可以在离婚时作为证据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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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可起诉离婚,如能证明男方有婚外情和家庭暴力可要求赔偿,房产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但女方如能证明自己的出资可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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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离婚,如果有证据证明他们又过错就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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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现在不同意离婚,请求回去居住,法院会给予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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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可主张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并主张精神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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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可以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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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