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我们从当时的店铺经营中手中把店铺转了过来。店铺为商铺,付了3万8千块的转让费,然后和房东签合同,我们这里都是一年一签,半年交房租。当时我们谁也不知道这个地方会拆迁的。现在出来政策这里年底要拆迁,而且拆迁办来登记过了,恰好到八月底我们的合同刚满一年。前天房东打电话说,让我们把东西收收,这个月底不租了,其它费用。房东现在说要自己做生意,所以不租给我们了,我们做的是餐馆,当时转过来的时候转让费就包括装修费等。请问律师我们该怎么维护我们的权益,我们这条边都是商铺,只不过大家承租的时间不一样,别的房东都没要求这样,请问律师该怎么办?
-
你的转让费装修费用可以要求房东承担一部分,具体要看你们转让合同的约定,我们处理过几起类似案件,具体可以电话咨询。
-
你的问题的确非常棘手,根据你与房东的房屋租赁合同,你们之间的房屋租赁期限已经届满,再要续租,必须经过与房东的协商。而今,房东不同意再出租给你,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终止,你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移交手续。
-
租赁期满了,房东当然可以不续租给你,比较难办,还是跟房东协商能让他贴点装修费用给你就最好了。
-
在拆迁许可证签发之日租赁关系仍然存在的,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给予承租人一定的补偿。拆迁只补偿出租人。如果双方不能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的,出租人不得要求货币补偿,只能要求新房安置补偿,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原有租赁合同剩余的部分。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