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我有一个房地产的官司需要强制执行对方。判决对方(张某)过户给我;判决(刘某)赔偿损失给我。
但是遇到以下问题:1。对方都是无业者,而且很赖,不好找。
2。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庭要我预交执行费,我的房子还不到20万,执行张某要执行费2千,实际执行费4千。执行刘某还要。我打官司已经花了不少钱了,不想再给无赖垫钱了。
所以我想把执行中止了,交给一个比较熟悉的庭长执行。
我想咨询的问题是:
1。中止执行申请不会对案子执行造成什么不良影响吧?申请书交给谁?如果交给原来那个庭长,她不上交怎么办?
2、中止执行后,多长时间能申请恢复?
3、过户还比较好说,找不到人可以判决过户。执行刘某财产,她房产没房产证,老头是同居的有自己的家庭,她是离异的。银行估计也转移了,该怎样执行她呢?
非常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