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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成都市郊县一小区居民,本单元共用一个自来水总表,并且每个单元都安装有一个消防栓,消防水管安装在总表后面。2010年6月初发现消防水管漏水,向水公司反映情况好几次,到2010年7月底水公司才派人来维修并收取了200元维修费。总表显示用水量为1802吨,共计3600多元。本单元住户5户,平时每月用水总共不到100吨。 我想请问下:1)本次漏水该谁承担费用;2)200元的维修费用该谁承担;3)消防管道安装在居民用水总表后面,违规吗;4)新建小区的消防水管按规定由谁安装。

损害赔偿
2010-08-04 06:37: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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