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沈阳市大东区长安十号业主,于2007年购买一处期房,事后在2008年10月得到通知可以入住,在实际验房过程中,发现蓬顶和地面及卫生间有多处问题,找开发商进行沟通,工作人员答应予以维修,但是过了几个月没有回音,经过多次到开发商处质询,称尽快维修,后一直没有答复,今年年初,我又去质询,售楼处工作人员领我验房,问题已经解决,但在谈及物业费时,物业公司要求我从2008年开始缴纳物业费,并且对迟交房屋的违约金只字不提,不交物业费就不给钥匙,使我不能及时入住装修,问其原因,负责人告诉我已经通知你办理入住,就应该从那时开始缴纳物业费,还说我的房屋质量问题不影响入住,我该怎么应对,请明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