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近日购买了一台钢琴,送货到家发现没有厂家的三包卡、合格证、说明书,钢琴里也没有琴号,与琴行多次交涉却被告知没有问题。我自行上网查询到厂家电话,在与厂家联系后得知这样的产品即便真是正品,也与出厂时有巨大出入,因为出厂时有三包凭证、有合格证、琴内有琴号,所以推断有可能是经过翻新的旧琴。我已经将此情况反映给琴行辖区的工商部门,现在正等待工商部门解决此事。请问作为工商部门应该怎样依法处理此事?假设琴行销售给我的的确是“全新正品”,但产品与出厂原始形态不同,这是否说明琴行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等违法行为?我是否有权要求退货及赔偿呢?我在线等候您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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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证明卖给你的是翻新的,商家应该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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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销售商涉嫌欺诈。详情可以当面或者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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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法有规定,消费者有知情的权利,出厂产品因该有合格的出场标识,如果您和厂家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委托律师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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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产品不符合有关产品出厂的规定,你可以要求更换,或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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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