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是公务员退休,1984年分家时,我与弟弟合分四间一套房,分给我一间半房,弟弟分两间半房(含母亲住一间)(当时母亲代替我参加的,现有合法“分家单”)。1997年经协商,在同意翻盖的新房仍保留原个人房产数量的条件下,我弟弟在办理了“建房证”后,翻盖了新房。按照当地现“平改”规定:一个“建房证”不管房子多少,均可购买两个门的单元房子。按照通常法律、政策,拆我的一间半房,应该在不影响弟弟分配、购买新建住房的情况下,容许我另行购买一套新建的房子(我回家照顾八十多岁的老母亲,也确实需要有住处)。
请问您,我现在应该如何在不影响各方面利益关系的情况下,通过合法手续办理此事。
谢谢。
2010年8月3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