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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今年四月在深圳办理**公司的贷款,贷款金额是4000快钱,利息每天是千分之一,也就是4块,分18个月还清,我算了下还完要还6000多点,所以从6月份一直没有还款,当时是有合同的,请问如果过两个月还会有什么后果,听说上了3000就是金融敲诈罪,但我3、4期不还也不至于上3000吧,每期还款是343元,请问我从9月份还款把以前拖欠的那些补上,不会有什么刑事责任吧!

证券投资
2010-08-03 19:19: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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