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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2008年4月进入现单位工作,期间已签过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上一份合同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后,本应于1月1日与我续签的劳动合同直到7月31日都未签订,目前我已提出辞职,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合同纠纷
2010-08-14 22: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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