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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合伙搞了一个小公司,当初我没有拿现钱进去,不过,我有带成立公司之前签订的客户合同(以我个人名义签订的),但因项目未完成,合同收入未定,当时作价3万,多退少补。其他一切实际费用都是由朋友支付。 年底公司结算,,我当时作价的客户收入也已经确实,约3万多,已全部投入公司。公司当年的全部费用支出约5万左右,(假定公司当年没有其他收入)。 那么现在这个收入费用该怎么分配呢? 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我已经投入3万,朋友只投入2万? 请大哥们帮我解惑一下,谢谢!

刑事案件
2010-08-04 17:23: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