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段时间雇了一个员工,还在试用期时,一天工作中由于他自己的疏忽造成了手腕脱位骨折,我已经垫付全部的医药费给他动了手术,现在已经拆线,他正在修养期,请问我需要工伤赔偿吗?或者我应赔偿他多少的费用才合理呢?有劳回答下, 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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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先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出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进行赔偿。该员工有一个治疗恢复的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如单位拒绝支付,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具体费用要根据实际损失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来确定。如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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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该认定为工伤。
2 走正规途径是:发生事故之日起30内单位为其申报,单位不申报的,自己可在1年内申报。同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依据鉴定出的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赔偿费用要依据伤残等级而定。
3 也可双方协商解决,但是有难度,伤者不想少要,雇主不想多给,所以很难谈妥。
4 可以找当地律师详细咨询如何解决,在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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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正常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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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