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的原来单位分的房子拆迁,此房子是没有户口的,但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上承租人的名字有奶奶和大伯伯的名字签收人的名字也只有大伯伯的,请问这样一来是不是这房子等于是我大伯伯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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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说了,奶奶去世了,房产证还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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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房子拆迁前是奶奶一个人住的,奶奶共有3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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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房子已经拆了分了一套一室的新房,奶奶住进新房后两三个月就去世了,房子照道理是大家平分的,但现在大伯伯拿着安置协议上承租人有他的名字,说他有一半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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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拆迁协议上有你大伯的名字?
假设他是合法的承租人,那么房子是有他的一半,另一半是你奶奶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建议委托律师调查取证,查明拆迁安置协议为什么有你大伯的名字。
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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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奶奶也有份额。有权向大伯伯提出主张。
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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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有没有其他共同居住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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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奶奶去世了就只有你大伯伯有权利了。承租房是不能继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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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户口,应由所有在上海的直系亲属协商产生一人代表与动迁组去协商!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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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单位分的公房,承租人是你奶奶,而里面又没有户口,拆迁协议上不可能有你大伯名字的,只应该是你奶的名字,你肯定是那里搞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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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租赁凭证上的承租人只能是一个人,其它人是同住人。如果协议上有你伯的名字,那说明公房租赁凭证上有你伯名字的,你去房管所查查老房子的房卡看看。如果有你伯的名字,既然拆迁公司已将你伯按该协议已予安置,则不论你伯是否符合上海高院所规定的同住人的条件(房管部门和法院认定同住人的条件是不一致的),未特别约定过份额的,按同等份额分的。你奶奶的份额由三个子女按继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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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权益人还有哪些,不一定全部是你大伯的房子,如果该房子是私房,那么你奶奶的那一份以后其他子女都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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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