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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乌鲁木齐有一套房子,现在已经出租有人入住达半年以上,而我本人在另外一座城市工作。那栋楼一层有两个住户,大门之间的墙壁上有通向双方住户的水阀和天然气阀,彼此分开使用。7月29日左右,由于水阀的非人为损害导致房间内漏水,虽然当时租住房间的人也向物业寻求帮助,将整栋楼的总水阀关闭,但由于操作不当或其他原因而没有彻底关闭,水仍旧向外涌出。而我的房子是三楼,水从隔板流到别处,将隔壁住户和楼下两层的住户房间损坏相当严重。现在几家住户准备提出诉讼控告我,因为我是业主,必然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租房子的人和物业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其他住户家庭?如果是私了的话赔偿份额应该怎样划分?是否还有其他人需要承担责任? 急需解答。谢谢。

损害赔偿
2010-08-02 17:04: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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