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12间。(北面5间,西面4间,东面3间)道场共用。自2009年8月1日-2013年7月30日止。第一年28000元,第二,三年每年30000元一次性付清。双方各执一份。现在他要求我把东面3间让给别人这样可以吗?钱是一年一年付的,他要不要付我违约金?我不要求搬出可以吗?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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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履行即可,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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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继续要求按原合同履行。如果合同已无法履行的,你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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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继续要求按原合同履行。如果合同已无法履行的,你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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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日已经付清钱款,当然是可以不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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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照合同继续履行。若一方违约,则需支付守约方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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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