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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12间。(北面5间,西面4间,东面3间)道场共用。自2009年8月1日-2013年7月30日止。第一年28000元,第二,三年每年30000元一次性付清。双方各执一份。现在他要求我把东面3间让给别人这样可以吗?钱是一年一年付的,他要不要付我违约金?我不要求搬出可以吗?谢谢老师!

合同纠纷
2010-08-05 1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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