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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南湖东升村XX幢XX号XXX室租了一个两室一厅的房子,当时合同是中介那儿签的,合同上关于维修的部分是这样写的:房东负责房屋的日常维修,房客负责自身造成损坏的电器维修。关于电器因自然因素及本身使用年限问题而损坏的维修费用归谁负责是空白的,但南京市房屋租赁条约上有一条,这个室应该房东负责的,现她拒不承认,只认合同说话,但合同上关于这部份是空白的,我想请问:关于这个问题应该怎么解决?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请尽快回复,谢谢!!!

合同纠纷
2010-08-02 11:46:0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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