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有位前辈,现已退休,原为所在单位的财务科长,退休后原单位财务出纳员因贪污1。7万元被检察院反贪局询问,出纳交待原财务科长有笔30万元的款子无下落。检察院又向我的前辈询问,现已挪用公款罪被检察院披捕。当时这笔钱是2003年存的,是已单位的名义存的。2006年改成个人名义存在银行。每年都取了利息然后再把本金存上。2008年12月退休回家后。这笔钱也没归还。2009年6月取走的。这笔钱当事人称是领导送礼花了。因为单位的金库只能存款3000元现金。领导用钱急就从家里借用的。退休回家后就把这笔钱拿回来了。检察院现在在银行里查出存取款的票根定的。检察院也询问了当事人的领导,领导说有这个事情。但具体多少金额忘了。请问现在可否能定上挪用。或定为贪污情况下,如归还本金,能判多少年?

刑事案件
2010-08-04 06:39:4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哪些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80357
一般纳税人更换法人手续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更换法人手续
房屋买卖协议要怎么公证
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协议要怎么公证
运费险赔付的金额是怎么确定的
运费险赔付
运费险赔付的金额是怎么确定的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