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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湘潭县***中心小学的一名老师,2009年上半年,我因晚婚晚育,休了一个学期的产假。起初刘XX校长根据当时学校还有几个老师不任主课的情况承诺内部消化我的课程,但实际却在没有和我商量也未通知我的前提下就请了一名代课教师,并且领走了3800元代课金,刘校长要我出这3800,我只按以前学校老师休产假的标准出了1200元。2009年下学期我复课,刘校长要扣除我的由国家发放的伙食补助费720元,后来我上报上级领导而没有扣除,并还承诺:不要我出代课金3800了,由于我已经出了1200,所以以后教育局拨钱时归我领。2010年上学期期末,当我去领期末福利时,总务告知教育局拨了1250元带课金,这可以归我领,但我必须先从福利中扣除2600元作为带课金。如今,放暑假一个多月了,而我却还在为讨要我的福利奔波,教育局明确学校做法不合法,但是联校校长总是说拿不出这笔钱,刘校长还透露如果我不服从下学期请我走人,请问我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0-08-14 13: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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