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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杭州xxxxx花苑房客,09年11月10号租住了27栋2402孔源的房子,不过因为7月中旬出现阳台漏水的情况,协调失败,2010年7月31日需要搬到其他地方,在搬家的过程中,xx明确要求物业不要让房客搬东西离开,到目前为止,房客的东西只能堆放在院子里面,本人先后找了杭州1818黄金眼和110,了解到xxx物业的行为已经侵害了房客的权益。 租房合同是房客、xx和xxx家中介三方同时签订的,明确说明出租的房间里面只有抽水马桶一个,没有其他任何东西。 请问房客那些权益受到损害,应该如何处理?如果房客主动起诉,会有什么后果,所需的费用是多少?

损害赔偿
2010-08-01 10:23:2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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