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杭州xxxxx花苑房客,09年11月10号租住了27栋2402孔源的房子,不过因为7月中旬出现阳台漏水的情况,协调失败,2010年7月31日需要搬到其他地方,在搬家的过程中,xx明确要求物业不要让房客搬东西离开,到目前为止,房客的东西只能堆放在院子里面,本人先后找了杭州1818黄金眼和110,了解到xxx物业的行为已经侵害了房客的权益。
租房合同是房客、xx和xxx家中介三方同时签订的,明确说明出租的房间里面只有抽水马桶一个,没有其他任何东西。
请问房客那些权益受到损害,应该如何处理?如果房客主动起诉,会有什么后果,所需的费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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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们合同约定,是否房东有权扣东西,物业有否获得有效授权.如果房东无权扣东西,则他们的行为违法,侵犯你的财产权,你可以起诉要求排除妨碍,返还财产.有损失的,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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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