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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一个外籍朋友在天津经营了一家有限公司将近8年的时间,但近期因为市场环境的影响,恐怕公司要濒临破产倒闭。请问现在如果将他的法定代表人身份更改,只是以经营者的身份面对破产的话,他会是债务人吗? 到时候会不会涉及到他的私人财产(在华房产等)?或者是申请破产前半年左右,他按照法律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身份,并辞去总经理职务,离开中国,那么到时候他还会是责任相关人吗?如果不是,这种做法可行吗? 感谢您的阅读,等待您的回复,谢谢!

公司企业
2010-08-02 16:31:4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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