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一个外籍朋友在天津经营了一家有限公司将近8年的时间,但近期因为市场环境的影响,恐怕公司要濒临破产倒闭。请问现在如果将他的法定代表人身份更改,只是以经营者的身份面对破产的话,他会是债务人吗? 到时候会不会涉及到他的私人财产(在华房产等)?或者是申请破产前半年左右,他按照法律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身份,并辞去总经理职务,离开中国,那么到时候他还会是责任相关人吗?如果不是,这种做法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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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财产及责任独立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所以公司资不抵债 也不用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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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变更,公司是有限责任一般不会涉及个人财产
不明事宜欢迎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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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不会累及个人,只以公司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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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