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您在百忙之中给予解答。
我是1995年毕业的大学生,分配在一家国企上班,单位在1999年给我分了一套二手房,我出了3万多元,实际当然是不只这个价,也就是福利分房。后来经过房改,我已经拥有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现在我提出辞职,公司要我交回房子,退给我3万多的房钱,您认为这合法吗?不合法我该怎么做?
请您给我帮助,向您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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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单位是不能收回房屋的,因为你现在已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但还是要看购房协议的,你最好把购房协议的主要内容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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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分房时有没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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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看原来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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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归您所有。
2.辞职产生的问题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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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上的律师、朋友,我和公司在房子上好象什么都没有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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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分房往往单位和职工之间有合同约定,其中包括职工的服务年限等条件。
你的问题取决于是否有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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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样应该没有什么问题的,同意6楼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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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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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