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2000年6月至2003年9月曾在丰都县公安局双路派出所任协勤;2004年9月至2009年2月又在丰都县城东派出所任协勤.(注:2006年双路派出所与城东派出所合并为一个所).本来任职期间单位也曾说过要缴纳社保的,但后来以单位没钱为由一直未缴.现在我想咨询的就是: 1、我现已辞职(辞职时间在2009年2月),是否可以要求原单位为我补缴社保? 2、我的工作年限应该怎样计算? 3、如若我本人放弃缴纳社保是否可以要求原单位进行经济补偿?

其它综合
2010-07-31 17:02:2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