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百货公司签订了三年商铺租赁合同现已经营了一年多,在无人打理店铺情况下于2010年6月转租给他方。当时我与百货公司签订合同内容上第六条规定,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或转租,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转让或转租的行为无效。如要转租或转让的须经甲方同意并向甲方交3000元转让或转租手续费.在我转租给他方时为节约彼此资金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转让给他方。现在百货公司已发告知函要求5日内必须办理转租费用。过期不办的甲方将收回商铺另行招商。现在他方拒出转租费用。我与他方签订合同内容:<1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有关部门及本百货公司等征收本合同及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商铺等等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请问,我与他方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转租费用由谁来承担?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