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6.17-26参加了公司安排的培训以及军训,自行垫付了车费以及餐费,属于带薪培训。6.27-7.7号上班的,7.8号以短信方式告知领导离职,公司算我旷工离职,并暂扣工资和垫付的差旅费,要我回去交接了才肯支付,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还可以拿到之前的工资以及差旅费报销吗?面试的时候签订了一份契结书:未做满1年赔偿培训费用4000,但是自始至终并未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需要赔偿吗? 我当天以短信的方式告知领导离职,领导让我回去交接,我问交接要多久,领导说不知道,我就没有回去。这样也算旷工离职吗?公司规定旷工一天按照当日2倍工资扣合理吗?那这样算来如果他们算的旷工时间久一点,那我6.27-7.7号两周左右的工资岂不是被扣光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