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条例规定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一个职工2005年10月工伤,那么社保部门给他的6级工伤一次性工伤补偿14个月工资,是按他单位在2004年10月至2005年9月这12个月缴交的缴费工资计算工伤补偿?还是按他在2004年10月至2005年9月这12个月的实际工资计算月平均工资,补偿14个月?
由于缴费工资是跨年计算的,此职工 2004年10月至2005年6月缴费工资按2003年一整年实际工资的计算月平均工资,2005年7月至9月缴费工资按2004年一整年实际工资计算月平均工资。前一种方法,此职工的补偿工资标准是按他在2003年和2004年实际工资收入计算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与他2005年10月发生工伤的时间相距甚远,计算出补偿总额差别也较大。
那位前辈明了,请指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