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有这么个难题寻求帮忙。今年四月份,我在长沙宜居莱茵城购置商品房一套。当时交了两点个的契税,其中一个点是要退的。现在契税一个点的完税证下来了,我想把另一个点的契税钱取出来(我有咨询过,这个钱可以提取的)。我去找过财会室,那位工作人员说,原则上是要等交房,但是现在提取的话,必须要提供首付款发票。现在是什么难题呢,我的首付款发票和当时缴纳的契税的发票都弄丢了。想请问律师,这种情况该怎么办?首付款发票可否找什么部门补开?请问,如果财务室提供契税发票复印件的话,这个复印件的话需要到哪盖公章?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