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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倒挂车复议了,在7月29号复核结论下来后是这么写的 经事故处理处定案会研究,**交警大队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责任划分不明确,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决定撤销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认定。 现在我该怎么办,责任是不是要重新划分,会不会我方会划的重些,个人觉得大挂车逃逸不算事实,属于违规在操作。车都快撞报废了,还要怎么撞才能知道。 不管怎么样我在这里先谢谢各位好心的律师能耐心的看完这些,希望你们能帮我出出主意,先谢谢你们了。。。。。

交通事故
2010-07-30 08:45:5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1:事故发生在6月16日凌晨,我方驾驶私家轿车由东棵街往市里方向,《当时是下过雨,路面新修的视线不好,而且是在一下坡和一上坡的路程,当看到挂车已经来不及了》驾驶到广来4S店门口的丁字路口红绿灯后与由市里往东棵街方向驾驶的大挂车相撞,挂车是在有明确禁止调头的地方调头把整个路拦上,我方躲避不急撞在了挂车的后角上,后又轻微刮在了一个长城皮卡车。发生事故后大挂车逃离事故现场。我方一人重伤。当时由于害怕我朋友《并不是我》找了个朋友顶替我。《原因是我没带驾驶证怕我被拘留,而且工作也走不开》但是我在现场一直没离开,就是撞蒙了,也没有主动说我是驾驶员。后交警离开现场回大队,我才反映过来,打车去了大队,但是大队里没有人,我方重伤的在医院需要开颅做手术,没有钱没有人抬,所以我和我朋友一起离开交警大队去医院救人。后交警打电话来我也告诉他们我去医院救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