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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今年一月我委托房产中介,出售一套两手房,在与买家签订的售房合同中约定,2005年2日4日前买家的购房贷款到我的账户。同时也与中介公司约定入交易中心当日支付其中介费用。但在实际运作中,中介公司办理手续的延误,造成实际进入交易中心的日期为2月7曰,至使2005年2日4日买家的购房贷款未能到我的账户,因此我想请问,中介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我扣住中介的佣金可以吗?(到今日为止,购房贷款还没到我的账户)

房产纠纷
2005-02-22 19:01:0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实际进入交易中心的日期为2月7曰是由于中介造成的,那么中介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你可以扣减佣金。
  • 中介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 目前,中介公司辩称,贷款晚是因为银行的问题,要我去找银行,但是在房屋交易合同中,明确签订到账日期是2月4日。目前我扣压了中介的佣金,中介称我也违约,我违约了吗?
  • 1、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中介公司没有先履行义务,你可据此抗辩,要求中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房地产中介骗局是当前一大普遍现象,谁更牛,拭目以待。
  • 你可要求中介承担违约责任。扣减佣金。
  • 本纠纷中存在两份合同,一份是你与中介公司之间的中介服务合同,一份是中介公司代理你(或者你)与购房者之间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在与买家签订的售房合同中约定,2005年2日4日前买家的购房贷款到你的账户,是你与买家之间的约定,同时你也与中介公司约定入交易中心当日支付其中介费用,这是你 与中介公司之间的约定,因合同具有相对性,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买家的违约不能代表是中介公司违约,“但在实际运作中,中介公司办理手续的延误,造成实际进入交易中心的日期为2月7曰,至使2005年2日4日买家的购房贷款未能到我的账户”这是你的个人推理,实际上,什么时候能贷款,贷多少取决于银行而非中介公司,除非你与中介公司之间合同有相关约定,否则你不能就此要求中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陶长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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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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