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农历一月初六,由媒人的介绍我和她定下了婚约,并经媒人在场的情况下赠给对方财礼12000元。后我们各外出打工同在一个城市,在接触半年时间后发现性格不和,我就和女孩商量我们性格不和并要求她把财礼退还给我,她同意了 过了一个多月她辞职回了老家,并给我断绝了联系,在她爸妈的劝说下又和别的人定亲,今年我7月份回来去对方家(当时女孩在北京上班)要求退还财礼她妈说 把她女儿气神经了不退财礼。
在此情况下1.我没有给对方同居,2.也没有给对方造成神经问题,
请求尊敬律师给予相关民事条例上为自己维护与辩解的帮助:
我想问的是
1.如果在法庭上对方耍赖要我给她精神赔偿我如何对应?
2.在我没有确定和她断绝关系与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她又和别人定婚这样又牵扯到哪个法律条例?
3.如果上法庭的话,10800元的现金与1200元的礼品是否能追还完?大概能得到多少?
4.不委托律师的话我怎样为自己辩护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