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您一下,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问题。
我在原单位工作满16年,去年6月因病歇了医疗期,歇假时不满15年只能歇一年的医疗期,现在医疗期满单位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我是属于重病,单位给我加了9个月的医疗赔偿金,可是我每年的药费4万多,赔偿金一共才5万。
有一件事是07年7月到08年3月是我的哺乳期,期间我每月都在加班,被迫的,最多一个月达到100小时,还有过3个夜班,到了08年8月就被查出有病,而且是重病。这跟没有好好休息免疫力低下有关,我得的病也是免疫系统疾病,我能根据这件事要求公司多给赔偿金吗,是到哪个部门或是法院去起诉吗。
现在我想知道
我的病怎么能更确切的证明跟加班有关呢。怎样举证呢。我只能证明在哺乳期加班,哺乳期满后5个月确诊得病,我现在怀疑我的病和加班过于劳累使免疫力低下,造成得病。我要找什么样的证据呢。
谢谢您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