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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乡镇卫生院的正式职工,2003年来我们医院的社会保险全部都是自己缴纳,卫生院不缴一分。由于本人经济困难,2005以后停止缴纳,但本人一直在医院上班,2010年元月,单位负责人停止了我的工作,直达本人自缴清全部保险金后才恢复上班,因此停止我工作达十个月之久。请问单位负责人这做法合不合法?我是不是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其它综合
2010-07-29 20:5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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