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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生育,按规定可休产假5个月。产假期间海阳化纤未按国家规定支付每月900元工资给我。 今年5月我向海阳化纤索取社保发票上的生育津贴,金额为:2814元。但海阳化纤以厂规为由,只同意补给每月300元,分5个月付清,共计1500元。我未同意。经多次协商未果,我离职。离职后,海阳化纤依然只愿意付1500元给我。 在我产假期间海阳化纤未支付基本工资、奖金。现在又扣补助的生育津贴。是否合理?

民事相关
2010-07-30 11:40: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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