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刚到公司的时候公司要求我们如果买笔记本电脑作办公电脑的话就要每个月从工资里扣三百块钱,作为买电脑的钱.并且要求我们签了一个协议,内容大概是我们自己要求公司垫资申购笔记本电脑,以后每个月从工资里扣三百块钱,还给公司.现在,我们已经签了协议,买了电脑,且已经扣了两个月的三百.但我们的电脑是作为办公用品的,并不是私人用品.
请问公司的这种作法是否合法,我们所签订的电脑申购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在法律上是不是受保护?已经购买的电脑是否可退还给公司并要求公司退还扣掉的钱?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