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个工程审计事务所上班,才去了三月(公司规定,1-3个月是试用期,还没签订合同),这时正好家里有急事(电话通知我的。且家不是本地,隔省),我就请假回老家了(当时请了十天,领导知道我父母身体不好的事,也同意了)。过了近一个月,我再次给领导打了电话(中间有种种原因,未能及时给单位回电话,单位也没找我),说明了近期不可能回单位,且有可能辞职的可能。但在下月发工资时,我发现少了近2/3。公司里解释为一年中事假超过十天,就得扣工资(全年事假累计在十天以内(含10天)的按日标准工资乘以事假天数扣发,累计事假超过10天以上的,按(日标准工资*事假天数*1.2)扣发,全年累计事假超过30天者劝退。)
请问:像这种情况,公司的做法对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