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在一个国企的厂里面做工。。以前厂里有分配宿舍。。我就在宿舍前面自已建了一间平房。。拿来做杂物房。。后面厂里有集资房。。我就集资了一间。。但厂里说有新房了不能在厂里分配的宿舍里住。。后面我就去了集资房里住。。然后厂里分配了别人住我以前的宿舍。。现在铁路要佂收到我的宿舍前面的杂物房,以前因为我见离杂物房远。就说给他用,他就给我200元,当时我也默认是卖给他了,但当时没有人证和物证来证明我卖给他了,请问律师我还有机会拿回来吗,毕竟我觉得当时我一砖一砖建起来也很累,和那个人谈平分钱他又不给。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