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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是在工地与工友发生矛盾时,被推下工架摔伤的,现在案子已经判下来啦。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对方已赔赏两万,还差三万元,在判决书上许的是2009年12月30号前给一万五,2010年12月30号前给一万五。因为是在异地发生和审判的,现在在老家要怎么来要回这个钱《我们和被告方都是同一镇上的人》,该找什么部门负责呢?对方一直声称没有钱,我们该采取什么措施才可以要到钱啊?我们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才可以起诉对方啊?现在问题是我们的当地法院老是找借口推辞办理此案,可能是比较麻烦吧!现在我们该怎么办啊?请您能给我一个详细明确的分析好吗?谢谢!

损害赔偿
2010-07-28 17:21:5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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