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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家公司已工作4年,工作中从没出现过失行为。去年底,在公司装修过程中,公司派我监督装修施工,完工后;准备安装窗帘时,我将此事汇报,并提供样品和设计理念让老板参详,老板当时口头确定布料、设计方案并授意我全权处理后续事项,我就按老板意思办理此事;安装过程中,老板不满意布料及不同意窗帘设计,同时提除退货。这使我有点为难了,窗帘安装方已将全部材料运抵公司并且已经安装好了一部分,此时老板拒不支付货款,并要求窗帘商强行退货。我找老板交涉此事,老板回答:“已经安装好的窗帘,公司可支付其款项,未安装的全部退回”。窗帘商追讨货款时,老板以“他没把事情办好,责任自负”作为解释,同时告诉窗帘商向我追讨货款;与老板协商,老板要求货款必须由我用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款支付,事情并非我个人形为,受益也不是我,为什么我要负责?此事件过后不久我因其他原因向老板提出辞职,老板同意辞职;1月后,在核算剩余工资时,老板明确指出要从中扣除“窗帘款”。我想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其它综合
2010-07-28 1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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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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