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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1年5月23日签订了一份房 屋转让协议,一直没有过户,我在2008年5月5日提起,后于2009年4月5日提起,今年2010年6月16日又提起,我现在起诉还有时效吗?

合同纠纷
2010-07-27 18:55:14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要求过户,就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不是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因为没有过户,目前从法律上说,房屋还是卖方的,如果卖方再把房屋卖掉并办理过户的话,新的买主可以要求你腾退房屋。为避免风险,建议你起诉要求过户。
  • 在合法时效内。可以主张权利。武汉专业房产案件律师。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 对于本案件是否已支付了购房款,对方拒绝履行过户义务的,你现在可以依法起诉,没有过诉讼时效!
  • 这个要根据你合同履行情况来说,如果你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两年,又无中止或中断的情形,就过了诉讼时效
  • 可以起诉。
  • 你要求过户,就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你每年都向对方提出,是时效中断,可起诉,没有超过时效,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 未过诉讼时效,建议尽快起诉未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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