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在我浦江镇的老家原有197平方米的老房,于2001年在我父亲的同意下,我拆除了其中的三间老房共100平方米进行翻建,盖了200平方米的一栋小洋房。2007年遇到拆迁,当时由村委会出面就我家的房子问题进行调解,我父亲写下字据:老房的100平方米归我所有,97平方米归我哥所有,他不再拥有房子的产权。然后我们三人都签字了,还有村委会的图章。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没能谈成拆迁,一直搁到现在,可最近我父亲和我哥又去村里谈拆迁的事,我父亲还明确表态:拿到手的新房子要我和我哥一人一半,还说正因为我盖了房子才可以拿一人一半的 ,不然还要少,因为我是女儿。他说他是户主他说了算,真的是这样吗?可当初也是他同意我盖房子的啊,我盖房子我哥和我父亲既没出钱也没出力。
请问律师,我父亲现在有权平分我盖的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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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亲无权平分你盖的房子,本来已经协议好了老房的100平米归你,97平米归你哥,而且都签字了,是有效的,这栋小洋房是你自己的,不用分给你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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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产权情况与城市房屋一样,也要看登记状况,诸如:房屋产权证、宅基地使用证、建房许可证等。如果仅仅是签署书面协议,没有前往有关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如果你父亲原来就是老房的产权人、宅基地使用人或者建房许可证上记载的建房人,则他应该对老房具有产权;你对房屋进行拆旧建新,并不因此取得房屋的产权。在拆迁许可证签发之前,你其实可以凭签下的字据前往有关部门,要求你父亲履行协议,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但现在已经来不及;因此你父亲属于唯一的拆迁安置补偿受益人,可以决定补偿安置房屋的产权归属。再说本来2007年字据的内容就是房子你和你哥一人一半,你父亲现在又说房子产权你和你哥一人一半,也并不算违反当初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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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按当时的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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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