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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与老公是双知青,落实国家政策,我退休需要回沪落户,我女儿户口在公公房子里,公公去死了,留下私房,只有土地证,有5个子女,应当子女各继承公公房产份额,但是现在派出所说需要他家子女同意,现在家里有些矛盾,但是我老公享有父母给的房产份额,在婚后取的,这不是共同财产吗?难道与他家子女有关吗?怎样来办理我落户问题.谢谢!

刑事案件
2010-07-26 14: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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