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工作六年,单位未依法交纳保险,也未签定合同,现遭解聘,依照劳动法可以享受哪些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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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从08年2月起举张双倍工资,按照工作年限可获得经济补偿金,单位应缴纳的社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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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补偿金
第一阶段:从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劳动者应得的的经济补偿金应参照原劳动部颁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即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
第二阶段:从2008年1月1日起至劳动合同解除之日止。劳动者应得到的经济补偿金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关于双倍工资,2008年2月1日至单位解聘你时止,支付双倍工资。
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2009年1月1日起,依据《劳动合同法》,视为单位已经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于社保,单位应当补缴六年的社保资金,或者以现金补偿的形式把单位应缴的那部分支付于你。
关于加班费,可以请求依法支付。
等等......
事情比较复杂,涉及事项比较多,如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以与本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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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从08年2月起举张双倍工资,按照工作年限可获得经济补偿金,单位应缴纳的社保金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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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单位没有缴纳保险,需补缴六年的保险,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需支付你双倍的工资。如果是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关系,需补偿你七个月的基本工资,协议赔偿不成,请委托律师代理协助或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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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单位没有缴纳保险,必须补缴,保险只有补缴,没有经济补偿金;
2、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必须支付双倍的工资;
3、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需赔偿你 7 个月的基本工资;
4、协议不成,建议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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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