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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5日凌晨4点50分左右,在京沪高速青县路段,发生一起车祸,车上连同司机共两人,由于司机处理不当导致追尾,致使我爸受伤,在拨打急救电话120之后,两个半小时后被送往沧州市XX医院接收抢救治疗,在7月15日7点零8分开始,截至7月16日下午1点救治无效死亡,在初始就直阶段就开始输血,在救治的30多个小时里连续输血23000多毫升, 在事发当天下午5点30分左右才接受造影介入治疗,此时我爸的被所输血液和,尤其是腹腔,被撑的没有一点弹力,医生在事后说是因为当时没有发现出血点,导致腹压一直升高,而且在入院时所做CT并未显示脑、肺、肝、肾脏等有积液,可在7月15日晚上10点多钟做的CT显示出以上内脏包括脑组织全部有积液,医生的解释是腹压过高所致,在我们问到为什么不早做造影及介入治疗时,也只是说没搞清楚情况,不清楚出血点在哪,对于这样的解释我认为属于医疗事故,难道该我们家属去告诉医生如何治疗是吗? 请各位律师帮我分析一下,病例在稍后我会做成影印文件发给各位,拜托! 以下是我的联系方式

医疗纠纷
2010-07-25 21:54:3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有过错,应承担过错责任。
    协议不成起诉。
  • 可以申请认定,也可以做尸检。而后直接起诉。
  • 建议将病例传真至本所,待分析后再给出解决方案。
  • 对于这起交通事故需要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区分责任,你可以据此要求赔偿
    对医院的治疗行为存在怀疑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责任鉴定,据此判定医院是否有责任
  • 对于交通肇事部分,由于你没有写清楚具体发生过程和人物关系,暂不好下结论,但根据你的表述,你父亲是不存在过错的,应该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但是赔偿的主体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进行认定。
    对于医院的治疗问题,你可以先和医院进行协商,如果能够达到你预期的赔偿数额最好,但如果医院不承认存在医疗过错,你可以要求尸检和医疗事故认定,以确定医院是否存在责任,构成医疗事故,按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有过错,则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希望以上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可随时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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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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