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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中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什么意思? 法律允许加几倍? 谢谢!

婚姻家庭
2010-07-24 21:32: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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