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哪条法律注明在海外产生的证据需要使领馆公证认证过? 我查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里面没有这一条。
还有是一切海外产生的文书都需要使领馆公证认证吗, 还是个别的?
我想找到有关这方面的法律材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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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规定》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在国外形成的证据要经过公证、认证。第1l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根据此条的规定,今后凡在国外形成的证据,没有经过公证、认证或者没有履行按照双边条约中规定的证明f续的,均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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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外籍)护照复印, 这需要公证认证吗? 请律师回答这个问题
关于有关法律, 我查到了, 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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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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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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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专业,非三言两语可以掌握,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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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